
一个常被引用的铁律是:“权力越大,越容易腐败;一旦达到了绝对权力,腐败就会变成绝对的。”掌握权力的人,确实更有机会走上歪路,这也是所有担任公职的人共同的难题。
从人性的角度看,普通官员和普通百姓其实并无本质差别。官员也是普通人,和普通人一样,具备人的两面性,也会因为环境和利益而产生腐败的动机。没有谁天生就格外高尚、没有谁是百毒不侵的材料,只有承认这一点,治理腐败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。
官员之所以特别,在于手里握有政治权力,掌控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、也有任免他人仕途的权力。因此,官员就有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可能。要防止权力被滥用,必须先预设这种可能性,提前设下防范。
英国思想家戴维·休谟曾提出一种“无赖假定”——在设计政治制度时,应该把每个官员都设想成可能为私利驱使的无赖,承认人性中的欲望会推动权力的扩张和滥用。这一观点提醒我们,制度的设计要考虑人性中的弱点,而不是寄希望于某些人能时刻保持纯净。
展开剩余65%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国人长期强调“修身齐治平”,把“修身”视为最基本的个人追求。多年来,我们习惯把腐败问题理解为个人修养不够,于是推动了无数自我反省、讲座、学习文件、抄写笔记的运动,试图通过思想净化来改正问题,但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。
很多贪官被查后,常以“没跟上学习步伐、世界观发生偏差”等自辩来为自己開脱,听起来像是肺腑之言,实则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。归根到底,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若缺乏有效约束,人的阴暗面就会被无限放大。
历史上也有血淋淋的教训。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曾制定过严格的赃污惩处:官员贪污若超过六十两白银,就要被剥皮实草,皮肉剥下后再塞入稻草,做成标本以警示后人。这种极端惩罚还要与公布在衙门前的“鼓皮”相连——百姓击鼓申冤时,鼓皮就是被剥下的官员皮,连同县官用过的坐垫都来自于此类惩罚的象征。这样的做法虽然狠厉,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。毕竟要清除的贪官只是极少数,制度层面的腐败仍会不断滋生。
更重要的是,这种“以刑罚压制”的办法,虽然对个别官员有效,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制度环境。也因此,朱元璋也曾苦恼地问自己:若要除尽腐败,难道就靠几次杀戮和表彰清官就能彻底解决吗?显然不是。问题在于制度不完善,权力缺乏持续、有效的外部约束。
历史也给了我们清晰的定锚:当人性与权力缺乏监督时,腐败就会蠢蠢欲动;监督一旦不足,腐败就会趁机扩大;监督越薄,越有可能越线乃至触碰法律底线;监督极度缺失时,甚至会让人无所畏惧地触犯最底线的法纪。由此可见,反腐败的核心在于对人性有深刻的认识,并通过制度建设来给权力设立“铁笼子”与边界。
一句话总结:一个好的制度,能够抑制人性中的贪念,防止权力被滥用;若制度设计不善,权力就有放大恶性的危险。要真正反腐,必须把权力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,通过完善的治理框架、透明的运作机制、独立的监督与问责体系,建立起让权力自觉受控的运行环境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治理腐败的努力落到实处,实现社会的长久清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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